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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屢外遇還欠小三錢 害妻女遭暴力討債

 

台北一名許姓男子1992年與黃姓女子結婚後育有一女,去年卻遭妻女指控家暴、多次外遇,甚至與高姓小三發生金錢糾紛,導致黃女多次遭高女電話騷擾及黑道上門討債。黃女不堪每天活在恐懼之中,提告訴請離婚,台北地院認定黃女請求有理,今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黃女控訴,她的丈夫在20多年婚姻期間多次與其他女子外遇同居,她獨力撫養女兒如守活寡10餘年,而在去年間,丈夫更因為欠了高姓小三錢,導致高女頻繁打電話、傳簡訊來騷擾,還揚言要去她工作場所鬧,連她女兒也被不明人士打電話騷擾,住處更曾兩度在深夜時分被人無故斷電。
 
黃女認為,她們母女倆因為此事,每晚擔心受怕、夜不成眠,而許男不只製造債務問題丟給家裡,還拋家棄子離家超過2年,雙方婚姻已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請求判決離婚。
 
許男雖未出庭抗辯,但有向法官陳交書狀指出,他長年在外奔波事業,近年周轉困難以致產生負債狀況,但他並非不願負責,對於高女不斷對他家人有不理性之行為,他已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駁回黃女離婚請求。
 
但許男、黃女的女兒出庭時證稱,她的父母在她小時候就每天吵架,甚至肢體衝突,爸爸會推媽媽去撞牆,到她長大後,爸爸甚至會拿走她的印章拿去擔保借錢,而她也多次接過爸爸小三打來的電話,總計大約有10個不同人,近年來,爸爸會要求媽媽拿錢出投資,被拒絕就破口大罵,導致媽媽每晚失眠,她自己也要服用抗憂鬱藥。
 
法官認為,審酌黃女、女兒證詞,以及許男自承與高女有感情、金錢糾紛,可見許男確有因為自身的債務、感情問題,迫使黃女與女兒受到他人騷擾威脅、暴力討債,婚姻顯然生重大破綻,而且主要應歸責於許男,最後認定雙方婚姻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判准黃女離婚請求。(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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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新聞報導由 蘋果新聞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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