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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男暴毆打死小三 判12年半

 

 

【丁牧群╱台北報導】彰化已婚男梁智遠與在KTV上班的謝女交往,去年梁男查知謝女可能跟客人出場醋勁大發,酒後到摩鐵見謝女與兩男兩女共處一室,梁男認為謝女已跟客人嘿咻,毆打謝女頭部還猛踹,致謝女顱內出血死亡。最高院昨依傷害致死罪判梁男十二年六月定讞。

 

判決指出,三十三歲的梁男(羈押中)前年起,不顧已有家室仍與大他四歲的謝女交往,去年七月間兩人口角後,謝女負氣不接電話,同月三十一日凌晨,梁男跟表弟、幾名友人衝到謝女工作的KTV,砸破謝女停在店外的汽車車窗,要店家聯繫謝女出面。 

女昏倒後沒送醫

後來梁男接到謝女來電,梁男在電話中聽到「歐遊」兩字,推測謝女在「歐遊汽車旅館」,一行人轉往歐遊,逼迫服務生打開車庫鐵門,梁男猛敲房門直喊:「我不會打妳,快點開門。」房內的人把門打開後,梁發現謝女跟兩男兩女共同開房休息。
梁男頓時妒火中燒,認為謝女一定有跟客人嘿咻,徒手對她拳打腳踢,然後把已倒地的謝女載回家,當時梁男表弟問:「要不要載她去給人家看(送醫)?」但梁認為謝女傷勢無大礙,沒有送醫。 

右手腫警勸認罪

梁把謝女帶回家兩個小時後,發現她不對勁,實施心肺復甦術仍無反應,才知闖下大禍,大聲呼救,在隔壁房間的表弟衝進來,伸手在謝女鼻子探了一下,驚覺已沒有呼吸,趕緊叫救護車將謝女送醫仍回天乏術。梁男在警詢一開始不願吐實,警察發現他右手明顯腫脹,曉以大義說:「你還年輕、要給自己一個機會。」梁才坦承打了謝女。 

法官:應無殺意

梁男向法官供稱:「我以為謝女都是外傷,不知道有內傷。」法官認為梁男懷疑謝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盛怒之下出手「教訓」她,應無殺人犯意,因此依傷害致死罪論處,考量梁男已賠償謝女家屬三百萬元,將他判刑十二年六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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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新聞報導由 蘋果新聞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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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yueh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