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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人妻簽120萬和解 他稱受騙結局是這樣

 

 

 

 

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和已婚的彭姓女同事同居林口,今年1月6日遭彭夫逮到同睡一床,兩人隨即到派出所簽下120萬元和解書,且允諾3天後先賠彭夫80萬元,之後再給40萬元,但事後兩人拒付款,遭彭夫提告通姦並索賠,刑事部分劉男、彭女獲不起訴後,向民庭法官辯稱受騙才簽和解書,但新北地院指雙方在警局談判數小時,劉男、彭女才簽和解書,顯經審慎考慮,並非受騙,昨判兩人須依約先賠彭夫80萬元。

 

彭夫提告指出,他和中國籍彭女結婚後育有一女,去年下半年他發現妻子疑外遇,因此找徵信社跟監,今年1月6日凌晨,果然在林口逮到妻子和劉男同睡一床,3人隨即前往新莊警分局林口分駐所簽下「妨害家庭和解書」,約定兩人須在1月9日前先賠80萬元,之後再賠40萬元,他則同意放棄提告,但至今兩人仍未賠償,他才提告通姦並請求兩人依約賠償。

 

劉男、彭女辯稱,1月5日晚間公司尾牙聚餐時,劉男喝醉了,才去彭女的林口住處休息,6日凌晨彭夫跟徵信社人員突然衝入,詐稱他們兩人是通姦現行犯,且有警察在樓下等候,要逮捕他們兩人,還在派出所威脅說他們會被拘留、留下前科,後來檢方將他們不起訴,可見他們當時被騙才會簽和解,因此要求撤銷和解書,並拒絕賠償。

 

但新北地院指出,檢方江劉男、彭女不起訴,是因為查無兩人通姦事證,而2名徵信社人員也證稱沒說兩人是通姦現行犯,警察會將他們逮捕,反而是劉男、彭女自願到派出所,談判時彭女還跟彭夫私下討論20分鐘,才簽下和解書,可見全程沒有被逼迫。

 

法院也考量彭女林口住處的鄰居證稱常看到劉男在陽台抽煙聊天,以為劉男、彭女是夫妻,可見劉男常出入彭女住處,當天還共睡一床,兩人交往已逾越正常友誼關係,當天簽下和解書應已經過審慎評估,何況若真有被迫、詐欺,豈不會向警方求援、詢問,因此不採信劉男、彭女辯詞,昨判兩人敗訴須先賠80萬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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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新聞報導由 蘋果新聞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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