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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笛美女車震人夫 錄到了 ( 徵信社 、君悅徵信社 )

 

 

【吳珮如╱台北報導】北市一名長笛美女2年前和已婚陳姓退休中校熱戀,陳妻起疑在車上放錄音筆,竟錄到陳男載女方在新店山區車震,內容包括女方說「你已經站起來了」等鹹濕內容。陳男事後辯稱與女方在演戲,並拿出自己的冰鎮內褲稱可送驗DNA查證,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是當天所穿,且遭錄內容露骨不像演戲,判通姦罪名成立。

據了解,林姓長笛美女教授音樂,雖已45歲但保養得宜,貌似妙齡女,而54歲陳男與妻結婚多年,從中校退伍後轉任房仲,兩人因緣際會下認識。 

「讓人家快樂」

判決指出,前年3月間陳男開車載林女行經新店山區路邊停車,兩人天雷勾動地火車震,全程被陳妻的錄音筆錄下,內容包括兩人討論如何停車較隱密、親吻時怨陳男是別人的(指已婚)、脫衣、車震等過程,以及陳男忘情地說:「我超級想要的……這個就是天造地設」、「這種事情它為什麼讓人家這麼快樂」,女子回:「我也想要啊」、「你壞壞」等等,並伴隨呻吟等聲音。 

 

拿內褲舉證示意圖 
陳男拿冰鎮過的內褲要求送驗DNA證清白,法官認為無法證明事發當天所穿而駁回。

 

辯稱只是演戲

但陳男和林女都矢口否認車震,陳男拗稱妻子外遇欲離婚且他遭妻子監控,為找出遭監控的證據,才說服林女配合演戲,陳男並拿出劇本草稿大綱,內容包括「去後車座、脫衣、談話」、「慾望表達之談話」、「過程中之生理反應、呻吟聲」等,辯稱兩人只是照「劇本」演出。
另外,陳男某次出庭時,還當庭提出內褲「證據」,宣稱是當天和林女見面時他穿著的內褲,事後他將內褲冰存,此舉為防日後遭誤會清白時可供證明,要求送驗查明有無兩人體液,但卻被法官打臉,指陳男為何偵查時和多次審理期間都未提出,陳男宣稱工作太忙忘記了令人難以理解,且無法證明該內褲就是陳男當日所穿內褲,駁回陳男鑑定請求。 

須賠妻30萬元

士林地院認為,本案雖無DNA證據,但綜合各項間接證據、經驗法則等亦可認定,根據錄音內容,兩人忘情交歡,露骨內容持續數十分鐘,難以想像兩人只是照稿演出,不採信兩人說法,依涉犯通姦罪將兩人各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另須連帶賠償陳妻30萬元,可上訴。而陳妻去年已訴請離婚獲准。記者昨無法聯繫三方,未取得回應。

外遇蒐證這件事情人人都可以執行,但是很多時候更是因為自行蒐證的證據不夠完整,或是證據無法明確的證實外遇的關係而讓當事人得逞,當只是因為蒐證上的疏忽而無法讓外遇的伴侶獲得到應該的懲罰,自己也無法得到應該得到的賠償時那是多麼令人憤怒的事情,所以與其自己冒險進行外遇蒐證還不如將這個麻煩交給專業的君悅徵信社去執行,以防辛苦蒐集的證據無法提供法律的保障。

 

以上新聞由蘋果新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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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n.yueh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